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有关问题
(一)关于登记范围问题。《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即:“2004年元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满两周年后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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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登记时间问题。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 日已经开始,登记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持证满两年,继续教育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就可直接到证书签发机关办理登记。持证人员满两年,但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后,到签发机关办理登记。
二、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会计证》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我省是从2002年10月开始实施的,在本次登记工作中,这部分人员持证时间已经超过两年,鉴于今年是第一次登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会计人员凡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经财政部门同意设立的社会会计培训机构举办的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和经财政部门备案登记的单位举办的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包括行业及部门组织的内部会计人员培训,并在此期限内完成48学时的,均视为完成本次一个登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2006年以后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分年度完成继续教育24学时,方可办理证书定期登记。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费用:200元/48学时